来源:黔南州纪委监委网站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惩治震慑,纵深推进基层正风反腐,现将5起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都匀市匀东镇大坪村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韦永菊违规使用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资金发放报酬福利问题。2023年1月至3月,韦永菊兼任大坪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长期间,违规用合作社资金向合作社成员发放年终报酬、向村干部等发放车油补助。2024年3月,韦永菊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福泉市陆坪镇福兴村翁岗组原组长石友菊挪用组集体资金问题。2014年3月至2022年2月,石友菊利用保管组集体资金的便利,先后3次挪用数十万元集体资金用于个人开支。2023年6月,石友菊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龙里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八级职员唐家英挪用群众医保资金问题。2022年11月至2023年2月,唐家英在龙里县冠山街道大新村驻村期间,代收17名群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金后用于个人开支,2023年8月,已全额退还该笔资金。2023年11月,唐家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都县都江镇坝辉村党总支部书记杨胜义伙同他人侵占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项目资金问题。2020年4月至2021年7月,杨胜义伙同坝辉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有关人员,以虚报套取方式侵占合作社养殖项目资金十数万元用于个人开支。杨胜义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3年9月,杨胜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
长顺县第一小学教师、出纳罗普芬挪用企业捐赠款、学生校服款问题。2019年6月至2023年9月,罗普芬利用担任学校出纳职务便利,先后7次挪用两万余元企业捐赠款、学生校服款用于个人开支。2023年12月,罗普芬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上述5起典型案例,涉及乡村振兴、教育、惠民补贴等与群众息息相关的重点领域,有的规矩意识淡薄,用集体资金发干部福利;有的利用职务之便,侵吞集体资金;有的收而不缴,挪用群众医保资金;有的胆大妄为,套取并侵占产业项目资金;有的败坏师风师德,挪用企业捐款,损害学生利益。这些违纪违法行为严重啃食群众获得感幸福感,侵蚀党的执政根基,必须严肃查处。
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民心是最大的政治,为民造福是最大的政绩。全州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监督管理、完善制度机制,着力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进一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主责主业,从严查处一批“蝇贪蚁腐”,着力解决一批群众身边的实际问题,以正风肃纪反腐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造福于民。广大党员干部要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坚守初心使命,厚植为民情怀,结合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学纪、知纪、明纪、守纪,自觉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切实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